2023年5月8日,歐盟(EU)發布了法規(EU)2023/923,對《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條例》(REACH)附錄XVII第63條所列鉛及其化合物的限制進行修訂。最新修正案限制PVC聚合物和共聚物制品中的鉛含量低于0.1%。
新的限制包含幾個例外條款:
1.允許在2025年5月28日之前的PVC物品中包含回收的軟質聚氯乙烯。
2.自2033年5月28日起適用于鉛酸電池中的PVC-二氧化硅隔膜。
3.允許在回收的硬質PVC中含有少于1.5%的鉛的某些PVC制品在2033年5月28日前使用。這些PVC制品包括建筑和土木工程應用的型材和板材,甲板和露臺,特定室內建筑應用,以及某些多層管道和管件(第18條a-f)。
4.授權PVC制品供應商在含有回收的硬質PVC中含有0.1%或更多的鉛時,在產品上標注“含有≥0.1%的鉛”,如果產品上無法標注,則可以將此標注放置在產品包裝上。
5.要求PVC制品供應商在含有回收的硬質PVC時,如果國家執法機構要求,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實這些制品中回收PVC的來源。
這些證明包括由證明可追溯和回收含量的計劃所頒發的證書,如EN 15343:2007“塑料-回收塑料-塑料回收的可追溯性和符合性及回收含量的評估”。對于進口的制品中所聲稱的回收PVC來源的聲明,必須附有由獨立第三方頒發的提供等效的可追溯性和回收含量證明的證書。
6.在第63條的規定下,豁免“珠寶制品”和“供兒童含入口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