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生命周期評價(LCA)
PRODUCT LIFE CYCLE ASSESSMENT
歐盟環境足跡 (EF) 方法可以看成是歐盟版的生命周期評價 (LCA) 方法,是歐盟委員會為在歐洲產品政策中實施的生命周期思維而開發的方法,是輸歐產品開展碳足跡或環境足跡核算和驗證必須符合的基本方法。
2024年5月22日,生態環境部等15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旨在建立國內的碳足跡管理體系,目標之一是制定發布與國際接軌的國家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而國際上影響最大的碳足跡核算標準之一就是歐盟的環境足跡方法。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作為國內碳足跡管理體系各參與方必須掌握歐盟環境足跡方法。
環境足跡方法包含產品環境足跡 (PEF) 和組織環境足跡 (OEF) ,目前法規要求和企業關注的主要是產品環境足跡,所以本文重點介紹產品環境足跡 (PEF) 。
01 歐盟與環境足跡方法相關的法規政策
現在,歐洲關于環境足跡和碳足跡的法規、政策漸次發布。到目前為止,對環境足跡有明確要求的歐盟法規政策如下,且這樣的法規和政策肯定會越來越多。
《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 (ESPR) 》:要求考慮碳足跡和環境足跡,覆蓋的產品范圍非常廣;
《歐盟新電池法規》:要求計算、聲明、限制、驗證某些類別電池的碳足跡;
《歐盟關鍵原材料 (CRM) 法規》:要求對歐委會發布了計算和驗證規則的關鍵原材料都要求聲明環境足跡和碳足跡;
《歐盟可持續循環紡織品戰略》:呼吁企業采取行動盡量減少其碳足跡和環境足跡。
02 環境足跡方法的基本概念及方法要點
彩票站知道,全球范圍內最被廣泛接受的生命周期評價方法標準是ISO 14040/ISO 14044,環境足跡方法正是建立在這些生命周期評價方法和國際標準(如ISO 14040系列和歐洲ILCD指南)的基礎上,并在《歐盟委員會2021年12月15日關于使用環境足跡方法測量和溝通產品生命周期環境績效的建議(EU)2021/2279》中進行了詳細規定。該建議被歐盟越來越多的法規引用,進而成為相關產品出口歐盟時必須滿足的要求。
產品環境足跡旨在計算和溝通產品生命周期的環境績效。基于一般產品環境足跡方法的計算可提供有關產品環境影響的定量信息,同時考慮了整個產品生命周期(從資源的提取到生命周期結束階段),即遵循生命周期評價方法。其方法框架與一般的生命周期評價方法一致,包括以下步驟和要素:
1、目的和范圍定義:
a) 合理性和預期應用;
b) 功能單元;
c) 系統邊界;
d) 影響類別;
e) 分配;
f) 數據要求;
g) 假設和限制。
2、生命周期清單分析:
a) 收集通過生態領域和技術領域交換的基本流和非基本流的初級和次級數據:
· 能源輸入、原材料和其他物理性輸入;
· 產品、副產品、廢物和排放等輸出。
b) 與單元過程、功能單元和分配相關的數據計算。
3、生命周期影響評估:
a) 根據清單數據計算與定義的影響類別相關的潛在影響;
b) 分組、歸一化和加權。
4、解釋
開展生命周期影響評估結果的解釋、熱點分析以找到相關的過程和流,開展建模選擇的敏感性分析,提出建議。解釋可能導致重復評審LCA前幾個階段的選擇。
03 環境足跡方法與ISO 14040系列標準規范的LCA方法的主要差異
根據ISO 14040/ISO 14044標準化的框架,環境足跡方法以類似的步驟構建,但規定了實現更高穩健性、一致性、再現性和可比性的進一步規范。兩者主要差異如下:
1、環境足跡目的和范圍定義:
a) 功能單元應根據“什么”、“多少”、“多久”、“多好”來定義;
b) 除非符合特定的取舍準則,否則應避免系統邊界取舍。明確規定基于材料和能量流以及環境重要性水平(單個總分),最多可排除3.0%以內(累計)的過程和基本流;
c) 明確規定了應考察的16種環境影響類別,且明確規定了類別參數、特征化模型和默認的特征化因子、歸一化基準和權重因子。
2、環境足跡清單分析:
a) 規定了某些詳細的建模要求和數據(如電力、運輸、農業生產等);
b) 規定了數據質量要求(半定量),明確要求將過程劃分為“情形1 公司運行過程”、“情形2 非公司運行但可獲得公司特有數據的過程”和“情形3 非公司運行且無法獲得公司特有數據的過程”,對不同過程的數據要求不同。“情形1”必須采用公司特有數據,“情形2”可按規定采用公司特有數據或采用EF合規次級數據,情形3必須采用EF合規次級數據;
c) 應使用循環足跡公式 (CFF) 進行回收分配,且公式中許多參數規定了默認值;
d) 為清單數據收集和建模提供了指南。
3、環境足跡影響評價
a) 強制性步驟包括:分類、特征化、歸一化和加權,在ISO 14044中,歸一化和加權是可選步驟;
b) 結果應為每個影響類別計算其特征化、歸一化和加權結果,并采用規定的加權因子計算總分。
4、解釋和報告
解釋應包括穩健性評估(完整性、敏感性、一致性)、熱點分析(最相關的影響類別、生命周期階段、過程、流)和不確定性(如采用蒙特卡羅模擬等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應報告全生命周期和不包括使用階段的全生命周期的結果。
5、驗證和確認
當要對外溝通環境足跡研究或其中的部分信息時,必須經驗證人員開展驗證和確認,明確規定了驗證人員和驗證小組的最低要求。
在ISO 14044中規定只有對外公開的對比性聲明才需要開展鑒定性評審。
6、結果對比
如果要開展可對比的環境足跡研究,則必須按照產品相關環境足跡類別規則 (PEFCR) 開展研究,只是按照通用產品足跡方法開展的研究結果不可用于對比。對PEFCR的開發流程有嚴格規定。ISO 14044無這些要求。
04 ISO 14067碳足跡標準與環境足跡方法的關系
經常會有人詢問,按照ISO 14067標準做了產品碳足跡,去歐洲是不是可以直接滿足歐盟相關法規要求?對于這個問題,簡單回答就是不能,具體差異需要看針對該產品的環境足跡類別規則 (PEFCR) 或碳足跡相關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雖然歐盟環境足跡方法建議針對的是全面的環境影響,但在產品碳足跡方面,歐盟所有針對具體產品的碳足跡方法都是按照PEF方法制定的,而不是EN ISO 14067。如歐盟新電池法規明確規定電池碳足跡的計算和驗證方法應符合最新版的PEF方法及相關PEFCR的要求,歐盟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法規(征求意見稿)的基本要素就是按照PEF方法制定的。
所以,面向歐盟市場的產品碳足跡計算一定要符合歐盟環境足跡方法要求,除非相關產品的碳足跡法規或PEFCR有更具體明確的規定。如歐盟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法規(征求意見稿)對碳足跡計算的各要素都有具體的規定,只是按照ISO 14067開展的電池碳足跡計算顯然不足以符合該法規要求。舉例來說,對于在電池全生命周期中碳足跡占比極大、也是大家最為普遍關注的電力消費的建模,在該碳足跡法規(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只有兩種方式,即直連電力和全國平均消費組合電力,且后者只能采用歐盟認可的次級數據集。
05 企業采用環境足跡方法的策略
簡而言之,主要面向歐盟市場的產品在開展碳足跡或生命周期評價/環境足跡計算時,應該盡量采用歐盟環境足跡方法。如果是面向全球市場的產品,則采用ISO 14044或ISO 14067分別開展生命周期評價或碳足跡計算更容易被廣泛接受。
目前,企業對ISO關于生命周期評價和碳足跡的相關標準較為熟悉,對歐盟環境足跡法規和相關標準還較為陌生,鑒于對生命周期評價/環境足跡和產品碳足跡的強制性法規要求主要來自歐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歐盟的環境足跡方法。在開展這些工作時,最好能同時符合歐盟要求和ISO 相關標準要求。當然,這要求企業對這兩套方法和標準都要精準掌握。
歡迎填寫PEF相關調查問卷,以便為您提供更好地服務
作者:SGS管理與保證事業群 陳慶今博士